福建省委组织部等14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3-21 13:57体总网
闽体〔2014〕182号
(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老干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老龄办、省总工会、省妇联、省老体协联合印发)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发挥老年体育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全省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增进广大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发展老龄服务、建设体育强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健康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人民生活幸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是健康应对老龄化最便捷、最经济、最有效的举措之一。在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强省建设中,老年人是最基础的人群、骨干队伍,充分发挥老年人在体育健身中的示范作用,是推动其他人群参与全民健身的有效方法。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老龄工作和群众体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老年人健身场地设施条件明显改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逐步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老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为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报告提出: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尽责、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体育工作方针,健全与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老年体育组织网络,建立完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和经费投入工作保障机制,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老年体育健身服务体系,推动老年体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老年体育工作要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体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全社会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意识,优化老年人体育健身环境为重要支撑;以动员组织老年人广泛参与文体健身活动为主要载体,以提高老年体育人口比例、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为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省城乡老年体育组织覆盖率达到95%以上,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极大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更加丰富多彩,城乡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更加广泛开展,参加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65%以上。老年体育工作在提高老年人的健康幸福指数、助推我省全民健身和老龄事业全面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组织是推动老年体育工作发展的重要条件,各地各部门要重视支持各类老年体育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发挥各类老年体育组织在服务老年体育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为广大老年人健身活动服务的社会团体,是协助行政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要重视关心各级老体协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老体协组织,建立健全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努力实现各级老体协有完善的组织、有办公地点、有专(兼)职人员、有专项经费、有活动场地、有管理制度。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财政要支持体育行政部门将老年体育辅导员培训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根据老年体育健身项目的要求和特点,举办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班。努力建立一支推广、创新、普及体育健身项目,服务老年人体育健身的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
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坚持“献爱老心、架康乐桥”的办会宗旨,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开展老年体育工作,推动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常态化、普及化。
四、加大对老年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
老年体育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要坚持多渠道筹措老年体育活动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老年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鉴于老年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人口比例高于其他人群,各级财政要对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经费统筹安排。体育行政部门和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办的或参加上级举办的大型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省级发行的彩票公益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老年体育事业的发展,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增加。鼓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向老年体育组织赞助和捐赠资金,逐步形成政府拨款、单位投入、社会筹集和个人投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体育工作资金投入体系,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更好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在开展老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加快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
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是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建设、规划、体育等部门要把老年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与本地体育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市、县(区)和乡镇、街道要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室)及室外活动场地。行政村、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活动室、站(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建设等,妥善安排便于老年人参加健身活动的场所。
公共体育场馆应免费或优惠向广大老年人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内部体育设施优先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举办大型老年人体育活动需使用综合性场馆的,实行优惠或免收场租费。综合性公园对老年人晨(晚)练免费开放。现有的老年体育活动场所,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因城乡规划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和用途的,应按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有关规定办理。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兴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对于兴办非营利性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省级发行的彩票收益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老年健身场(地)馆建设,特别要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老年体育场(地)馆设施建设。
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积极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是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依职为更多的老年人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引导老年人走出家门、加入团队、参与活动、享受快乐、收获健康,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
要办好四年一届的全省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各市、县(区)要办好各级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要积极举办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交流展示活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利用各种节假日、纪念日、庆典日,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体育健身项目展示交流。
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交流活动,要贯彻“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快乐、重在健康、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各级老龄、老干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群众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能开展离退休干部职工和老年人健身活动。各级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新的老年体育健身项目的引进、推广和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创新,为老年人科学健身提供更多的项目选择。
七、切实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把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制定落实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有关部门应将老年体育工作列入工作内容,研究制定支持老年体育工作的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对老年体育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建立健全老年体育工作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老年体育组织予以表彰奖励。
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安排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威望高、热心老年体育工作、身体较好的老同志担任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负责人。
各级体育等职能部门,要重视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要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宣传。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加大老年人科学健身的宣传力度,出版单位要推出老年人音像制品,多渠道、多层面、多载体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理念、知识和技能,为老年人体育健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于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