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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

2016-03-21 11:41体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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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促进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大力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通知强调,将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综合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的广场舞工作队伍,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通知指出,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近年来在全国蓬勃开展,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广场舞活动的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要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广泛开展免费发放教学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普及推广活动,为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培育广场舞活动品牌,为广场舞活动搭建良好平台。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立广场舞协会等文化体育社团组织,鼓励群众自我管理。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推动将广场舞工作纳入当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的工作内容,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分工明确、统筹有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广场舞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一批优秀广场舞工作者典型、广场舞领头人典型、广场舞团体典型,营造健康、文明、规范、有序参与广场舞活动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于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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