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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2018年全国老年人持杖健走(济宁站)交流活动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2018-04-03 19:02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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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老字[2018]21号

中国老年人体协关于选调2018年全国老年人持杖健走(济宁站)交流活动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北京、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贵州、大连老年人体协,北京体育大学,鲁滨逊(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全国老年人持杖健走交流活动将于4月16日至20日在山东省济宁市举行。为保证活动的顺利举办,选调以下人员参加本次交流活动的仲裁及裁判工作:

  一、仲裁委员会

  李文勇(中国老年人体协)

  孟 涛(山东省老年人体协)

  王 林(中国老年人体协健步走推广委员会)

  二、裁判委员会

  (一)总 裁 判长:张海涛(河南,国家级)

  (二)副总裁判长:韩春荣(女,吉林,国家级)

  宋文全(山东,国家级)

  (三)裁判长

  郭 扬(女,黑龙江,国家级) 林永年(大连,国家级)

  白雨玲(女,北京,国家级) 陈 坚(女,贵州,国家级)

  刘 晓(女,北京,国家级) 赵仁惠(女,青岛,国家级)

  陈再冉(河南,一级) 周易波(女,河南,一级)

  (四)辅助裁判员由济宁市选调。

  三、报到及离会

  (一)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应于4月14日抵达赛区报到,培训辅助裁判员、落实各项工作。

  (二) 裁判长应于4月15日报到,到达后立即开展培训和实习工作。

  (三) 选调人员应于4月20日上午12:00前离会。

  (四) 联系人:张伊光,手机:13505373386  

  四、其它

  (一) 选调人员往返差旅费(火车硬卧、动车二等座标准)及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大会负责。

  (二) 提前报到、延期离会费用自理。

  (三) 裁判服由大会统一准备。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8年全国老年人持杖健走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18年3月30日

  抄送:济宁市老年人体协,微山县、曲阜市老年人体协


  附件:
 

2018年全国老年人持杖健走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我自愿参加2018年全国老年人持杖健走交流活动的裁判工作并签署本责任书。对以下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且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我愿意遵守本次活动的所有规定;如果本人在裁判工作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工作或报告交流活动组委会。

  二、我充分了解本次交流活动裁判工作期间的潜在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态度参加裁判工作。

  三、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以及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的裁判工作。

  四、我同意接受主办方在交流活动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签名:                                                                 亲属签名:

  2018年 月 日

(责任编辑:于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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